住宿条款与酒店使用规则
Terms and Conditions & Rules and Regulations
住宿条款
本条款的适用
第1条
第1款
博多克里奥科特酒店(以下简称“本酒店”)签订的住宿合同及与此相关的合同,均应依照本条款的规定执行;对于本条款未作规定的事项,应依照法律法规或惯例处理。
第2款
无论前款规定如何,本酒店可在不违反本条款宗旨、法律法规及惯例的范围内接受特别约定。
拒绝提供住宿
第2条
第1款
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提供住宿。
(1)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规定时。
(2)因客满(客位已满)而无空房时。
(3)认为拟住宿者可能在住宿期间实施违反法律法规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时。
(4)明显认定拟入住者为传染病患者时。
(5)要求酒店在住宿方面承担特殊负担时。
(6)因天灾、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住宿时。
(7)拟入住者因醉酒等原因可能给其他住客造成困扰时;或有明显给其他住客造成严重困扰的言行时。
姓名等信息的告知
第3条
第1款
本酒店在接受住宿申请(以下简称“住宿预订申请”)时,可要求住宿预订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告知下列事项:
(1)住宿者的姓名、性别、国籍及职业。
(2)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。
预订金
第4条
第1款
本酒店在接受住宿预订申请时,可设定期限,要求支付以住宿期间(若住宿期间超过3天,则以3天为限)的住宿费用为上限的预订金。
第2款
前款所述的预订金,如符合下一条规定的情况,将用于抵扣违约金;若有余额,则予以退还。
取消预订
第5条
第1款
当酒店住宿预订申请人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预订时,本酒店将根据附表《违约金收取规定》收取违约金。
第2款
若住宿者未联系且在入住当日晚上8点前(如已明确预定抵达时间,则该时间过2小时仍未抵达时),本酒店可将该住宿预订视为由申请人取消并予以处理。
第3款
若根据前项规定视为已取消,且住宿者能证明其未联系且未抵达系因列车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未抵达或延误,或其他非住宿者过失所致之理由,则不收取第1项规定的违约金。
第6条
第1款
除另有规定外,本酒店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住宿预订:
(1)发生符合第2条第1款第3项至第7项规定的情形时。
(2)要求告知第3条第1款第1项所列事项,但未在期限内告知时。
(3)本酒店要求支付第4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预订金,但未在期限内支付时。
第2款
本酒店根据前款规定解除住宿预订时,若已收取该预订的预订金,将予以退还。
住宿登记
第7条
第1款
住宿者应在入住当日向本酒店前台登记下列事项:
(1)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事项
(2)外国人需登记护照号码、入境日本日期及入境年份
(3)离店日期及时间
(4)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
退房时间
第8条
第1款
住客退房时间(退房时间)定为上午11点。
第2款
无论前款规定如何,本酒店在某些情况下可允许客人在退房时间之后继续使用客房。在此情况下,将收取下列附加费用:
(1)上午11点至下午3点期间,每延迟1小时,收取标准房费的10%
营业时间
第9条
第1款
本酒店各设施的营业时间详见附件。
(请参阅客房内的信息。)
费用支付
第10条
第1款
住宿客人须于抵达本酒店时,以现金、信用卡或本酒店认可的礼品卡、优惠券支付费用。
第2款
亦可在入住日前,通过本酒店前台或向本酒店指定账户进行银行转账支付。
遵守使用条款
第11条
第1款
住客须在酒店内遵守酒店客房内张贴的使用条款。
拒绝继续住宿
第12条
第1款
即使在已接受的住宿期间内,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亦有权拒绝客人继续住宿。
(1)符合第2条第1款第3项至第7项规定的情形。
(2)未遵守前条使用条款的情形。
住宿责任
第13条
第1款
本酒店对住宿所承担的责任,自住宿客在本酒店前台办理入住登记时或进入客房时(以较早者为准)起算,至住宿客为离店而退房时终止。
第2款
因本酒店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无法向住客提供客房时,除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困难的情况外,本酒店将向住客介绍条件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住宿设施。
违约金收取规定
(1)普通客人
一 若在入住日前一天取消预订,收取第一天住宿费用的20%
二 若在入住当天取消预订,收取第一天住宿费用的80%
三 若未入住,收取第一天住宿费用的100%
(2)团体客人(15人以上)
一 若在入住日前9天至入住日前2天内取消,收取首日住宿费的10%
二 若在入住日前一天取消,收取首日住宿费的20%
三 若在入住当天取消,收取首日住宿费的80%
四 若未入住,收取首日住宿费的100%
酒店使用规则
为确保宾客能够安全、舒适地入住,本酒店依据《住宿条款》第11条制定了以下使用规则。若未能遵守,根据《住宿条款》第12条,我们可能不得不拒绝您入住及使用酒店内各项设施。
1.贵重物品
入住期间,请将现金、有价证券、贵金属及其他贵重物品存放在前台提供的免费保险箱内。
如您未使用保险箱,酒店将无法对因遗失或被盗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,敬请知悉。
2.房门钥匙
①入住期间离开房间时,请确认房门已上锁。
(本酒店采用自动锁系统。)
②请自行妥善保管房卡。如不慎遗失,每张将收取1,000日元。
③ 凌晨1点至次日凌晨5点期间,若需从酒店一楼乘坐电梯,必须出示房卡,否则无法使用电梯。
④ 在酒店内餐饮场所消费并希望记入房账时,请出示房卡,并在结账单上填写房号并签名。
⑤ 在房间内活动或就寝时,请务必锁好内锁并挂上门钩。
3.访客
①有访客来访时,请在保持门钩挂住的状态下开门,或通过门铃窥视孔确认。若发现可疑人员,请立即联系前台(拨打2)。
②请勿在客房内接待访客。
4.客房内
①客房内禁止使用取暖、烹饪等明火以及熨斗。
②请勿在床铺及周围吸烟。
请勿在床头柜上放置烟灰缸。
③客房出口处的内侧张贴有客房疏散路线图,请务必确认。
④未经许可,不得将客房用于非住宿目的(如经营活动、办公、聚会、拍照或录像)。
⑤请勿移动客房内的设施,也不得对客房内部进行改建或改造。
⑥若客房内设施发生破损或污损,请联系前台。(部分情况需由客人承担赔偿责任。)
⑦请勿将客房内的设施及床上用品带走。
若发生此类情况,我们将向警方报案。
5.寄存物品
除非另有指定,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如下。请注意,超过保管期限的寄存物品将被处理。
- (1)前台寄存的物品
- 3个月
- (2)委托洗衣服务的衣物
- 3个月
- (3)遗忘物品及失物
- 6个月
6.请勿在酒店内进行可能给其他客人造成困扰的行为,并请勿携带下列物品。
①宠物、动物及爬行动物
②散发恶臭的物品
③易燃或易爆物品
④其他法律禁止携带的物品
⑤赌博行为、扰乱风纪的行为,或对其他客人造成困扰的言行
⑥穿着室内服或拖鞋进入餐饮场所
⑦分发广告、宣传品,或销售物品
⑧携带或使用法律禁止的药物
⑨将非住宿客人带入客房
